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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调查小三离婚后一方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1、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无经济能力,不能自食其力,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2、如果一方无收入或者失踪,另一方无法获得子女抚养费,可以用其财产来抵消子女抚养费。
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如果有减额支付的,可以减少支付。减额支付主要是指一方因长期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原有的抚养费,而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能力承担大部分抚养费,则可以请求减少支付。
3.一方拒绝支付人民法院关于赡养费的判决、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赡养费的,另一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为证据,请求法院责令另一方履行义务。
4.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9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由另一方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负担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适用问题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拒绝履行或者阻碍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1.一方工资或者收入减少;
2.一方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3.一方因服刑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形必须是无法支付或者无法完全支付原抚养费标准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不支付或者减少抚养费的请求。如果尽管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仍有能力按照原抚养费标准支付抚养费,其不支付或者减少抚养费的请求将不予支持。例如,当事人原来工资很高或者收入很高,后来工资或者收入减少了,但是当事人还有能力支付原抚养费,其不支付或者减少抚养费的请求将不予支持。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
此外,子女抚养案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因新的情形或者原因,再次提起诉讼,请求减少或者免除费用的,人民法院会作为新案件处理。
3.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减少或免除子女抚养费?
1.负有支付抚养义务的父或母因长期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确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支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承担子女大部分生活费用的,可以根据支付义务人的请求,减免支付。
2、负担赡养费的义务人因犯罪被监禁劳动改造,无力支付赡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其支付。
3、抚养子女的配偶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继子女部分或者全部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生父或者生母原有的抚养义务。承担继子女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生父或者生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生父或者生母不愿意承担,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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